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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24.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的基础上,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全面实施《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25.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推进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城六区燃煤锅炉、核心区非文保区居民采暖小煤炉和远郊区县工业园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底前城六区基本实现无燃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相关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重大办、市政府外联服务办、各区县政府

  26.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新车实施国V排放标准,建立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在用车排放达标体系建设,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在用车执法检查力度。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油品标准。加大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检查力度。加强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27.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建材等行业粉尘污染控制,实施水泥窑烟气脱硝工程。全面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大炼油、化工、汽车、电子、家具、印刷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治理力度,制定排放标准和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申报与核查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28.抓好餐饮油烟、垃圾场异味等污染治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等设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控制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9.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监管体制机制,以建设工地和道路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政府

  (八)积极改善水环境质量。

  30.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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