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15.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6.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整合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完善预案和物资装备,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7.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五)努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18.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以项目为载体,努力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9.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对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20.加强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制定环境保护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21.按照区县功能定位要求,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2.充分发挥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在引领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引导企业、大专院校开展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组织技术示范推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3.加大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产品,推进“绿色政务、绿色商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七)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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