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研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5.推进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退出。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区县政府
6.全面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7.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8.加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再生利用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实施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政府
9.加大农业及农村污染减排,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三)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10.抓紧制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1.健全跨区域环境执法合作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以及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12.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13.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健全环境违法企业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14.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风险源排查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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