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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在组织制定、调整、修编时,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制定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名录,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制定实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验收建设项目。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

  (二)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实施《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调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

  3.对电力、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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