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
市卫生局协调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依据新修订的国家医疗收费目录,增设辨证论治费,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申报在市卫生局设立中医处,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落实人、财、物等各项基础保障。各区政府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改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中医药事业基本建设力度;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医药主管部门依照中医药发展规划项目所测算的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政策和实际需求提供资金保障;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会同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协同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食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对创新中药审批的优先服务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中药特色制剂的研制,促进中医特色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对列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中医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对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用地;科技部门要推动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开展对中医药防治疾病和中药新药创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根据中医药学科特点评定科研课题和成果,为中医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知识产权部门要制定有利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鼓励中医药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政策措施;物价部门要制定体现中医药技术价值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传统制剂项目的收费标准;宣传部门要重视中医药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作用。
(二)开展中医药工作评价
1.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医院评价标准》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以及医院等级评审相关文件的要求,重点考核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以评促改,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向着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2.研究制定乡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查,在乡镇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工作评价,将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提供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
3.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将中医医院建设、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乡镇和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建设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性指标予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