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中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中药质量标准,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药监部门要建立药品抽验信息平台,加大中药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医疗机构要注重改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把好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关,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二)大力扶持中医药特色制剂的研发和临床应用
稳步推进医疗机构中药特色制剂标准化工作,对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中医经验方开发和中医院院内制剂研发、生产,推广中医药特色制剂治疗,争取5年内研发不少于15种院内中医药特色制剂,并应用到临床中。
四、弘扬中医药文化
(一)加强中医医院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确立以“共同核心价值观、医院宗旨、院训、院歌、经营思想、发展战略、活动领域、管理原则、行为准则、精神信条”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内涵,在办院理念、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充分利用庭院、大厅、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形成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国家级中医院中医药文化示范单位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积极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提高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度与普及率,使广大市民了解中医、认识中医、感受中医,让中医药惠及千家万户,为大众健康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优惠政策
(一)增加财政投入
增加中医医院财政拨款比例,加大中医药经费专项投入。将中医医院职工工资拨款比例从25%提高到75%,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医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逐年增加市级中医专项经费,确保每年拨付的中医药专项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的10%。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同时,做好经费使用的常态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二)提高医保水平
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局)印发的《关于
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中医适宜技术进行规范整合,纳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报销范围,适当提高中医适宜技术价格;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支付范围,中药饮片、针灸、推拿、拨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