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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3.对尚未设立中医科的镇卫生院,市卫生局要利用基层“医改”机会,合理配备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录用的中医药人员经市里统一培训后下派到基层工作。
  (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1.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1)开展对口支援协作关系调研与督导,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2-3所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在对口支援工作中,重点是人才培养和下乡指导,建立城市中医医师下乡指导和基层中医药人员进城进修的双向培养机制,支持农村优秀中医药人员赴外省进修学习。通过组派市中医医院中医师到农村基层临床带教,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技术推广班,安排农村基层中医药人员进修学习及人员结对、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下派到镇卫生院的医师在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待遇上予以倾斜。
  2.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实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做到中医就诊人数和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逐年提高。并以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为抓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继续将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相关部门(如发改、卫生、财政等)年度考核目标,大力加强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网,积极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2.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将中医临床科室设置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医院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及院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将中医科设置为本院的一级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的5%,积极推动中医临床科室的标准化建设,所有综合医院在2015年底前要达到国家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基本标准。
  3.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镇卫生院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则参照此标准执行。
  (1)配置好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包括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等。
  (2)配置中药柜。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药饮片柜(药斗)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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