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具备《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机关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1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1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注销登记。
(五)总结汇总。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年度核验总结报告、《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被警告或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请于3月31日前向省局上报年度核验总结、汇总表及本辖区被警告或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七、其他事项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年度核验工作,加大宣传和加强服务,进一步提高参检率,并通过年度核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加强法规学习,贯彻落实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和商务部联合出台的《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在年度核验工作中,组织发行单位开展法规学习培训。
(三)要通过年度核验,及时收集整理行业信息,摸清行业底数,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发行单位数据库。
(四)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向我局提供较详实的年度核验总结,总结中应包括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数量和结构上发生的新变化、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及年度核验工作中的新做法和新经验等内容。
(五)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与发行单位统计工作紧密结合,将填写报送统计年报报表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程序,按时保质做好2012年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附件:1.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略)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省份: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