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要积极协助有关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发行单位参加年度核验。
(二)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进行自查、总结、上报年度核验材料。发行单位要对照上述年度核验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和填报年度核验所需的材料。其中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应将网上填报后的数据表格下载连同网上生成的回执一并附上。网上年度核验的网址为:www.gapp.gov.cn。
出版物零售单位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直接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等(包括新华书店系统和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等),均首先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还应分别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审核。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核验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各地要认真审核有关年度核验材料,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审查。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12年3月15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年度核验登记表,做出能否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在2012年3月1日前,将经审核通过后的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等的年度核验材料统一报至省局。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由发证机关换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在许可证正本上加贴年度核验标识、副本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年度核验章。
对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发行单位,应视情节轻重,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给予警告或暂缓年度核验:
1.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各项出版物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单位基本条件的;
4.不能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的;
5.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年度核验登记表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不超过6个月。被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度核验申请,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