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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三、核验时间
  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应统一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在2012年3月15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总结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务必在3月31日前将本辖区的年度核验总结和相关表格报我局。
  四、核验内容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下列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查总结和审核监督:
  (一)发行单位一年来守法经营的情况。总结检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发行单位的设立条件。要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的设立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发行单位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总额、库存出版物总定价、企业营业面积、开设分支机构、门店及从业人员等情况。
  五、核验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核验申请;
  (二)自查报告;
  (三)《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四)有效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五)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受表彰或处罚的材料;
  (八)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向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网站报送材料后的回执以及网上填报后的数据表格;
  (九)按照浙新出发〔2011〕83号文件要求,发行单位在“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网址:www.ppsc.gov.cn)报送的《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的纸质打印件。
  六、核验程序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组织部署。接本通知后,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部署辖区内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企业、网上书店等参加年度核验;各县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参加年度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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