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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2)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5年实现集中供热能力全覆盖,新增集中供热能力9490万平方米,环保清洁型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实施,完成嘉节燃气热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等十大热电联产工程,新增供热能力4570万平方米;完成小店热源厂等四项热源厂工程建设,新增供热能力2020万平方米;通过实施燃气、空气热源泵、电等供热方式,新增供热能力2900万平方米。
  2012年,通过集中供热、空气热源泵和燃气供热等清洁环保型供热改造,关停分散燃煤采暖小锅炉508台,拔掉黑烟囱1.18万根。完成瑞光电厂供热管网一期工程建设;实施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六期、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等扩网工程;开工建设嘉节燃气热电厂、小店热源厂扩建等工程,实现集中供热和清洁环保型供热扩网1500万平米,力争达到2000万平米。市区20吨以下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总数削减28%(完成508台燃煤采暖锅炉替代),减少燃煤40万吨。对21个“城中村”、农村和满洲坟分散燃煤片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减少燃煤49万吨。
  (3)责任分工
  由市集中供热指挥部全面组织完成各项工作。2012年组织完成508台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和21个城中村(社区或农村)及满洲坟片区集中供热改造任务,拔掉城中村黑烟囱1.18万根。
  市城乡管委总牵头,制定集中供热全覆盖实施方案,对热源建设和管网铺设进行统筹协调,热源优先用于解决“城中村”供热改造和中心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2012年组织对508台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和21个城中村及满洲坟片区提供热源和气源,组织供热换热站、燃气调压站建设,对城中村供热改造进行指导,对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计划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燃气供热改造气源、管网协调落实,确保燃气供热改造气源需求。
  各区政府是辖区范围内“城中村”供热改造和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拆除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城中村”土小锅炉和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拆除、分散采暖锅炉和“城中村”供热换热站、燃气调压站选址相关工作协调,确保2012年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市城乡规划局和市住建委负责建立各项工程规划和建设施工手续办理“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与相关部门建立“以奖代补”政策机制。
  市环保局负责“城中村”土小锅炉和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拆除的督促检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2.气化太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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