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先导,以转型跨越发展为契机,全面实施五大工程(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气化太原工程、城中村整村拆迁改造工程、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狠抓五项整治(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商品交易市场和饮食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垃圾和秸秆焚烧污染控制),全力治理历史形成的各类污染顽疾,实现省城环境质量“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明显改善、三年大见成效、四年目标实现”,为打造蓝天白云之城、青山绿水之城,建设一流现代生态宜居城市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优良天气达到330天以上,主城区彻底解决城中村燃煤采暖污染问题。
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主城区汾河及其边山支流河段消除淌黑水、散恶臭现象。
(二)2012年目标
市区良好天气率达到82.19%以上,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汾河出境断面水质实现持续好转,市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60%以上。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各项指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狠抓五大工程建设
1.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
(1)实施范围和内容
通过集中供热、燃气供热或其它清洁能源供热拆除市区范围内20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1803台,冬季减少燃煤170万吨;对20吨以上57台、1625蒸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现有脱硫除尘设施全部升级改造为布袋收尘加高效脱硫装置,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10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