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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010修订)


  6.主持过1项或为主承担过2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7.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及自治区(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区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四)专著与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须撰写过下列专业论著或论文之一:

  1.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2.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3.为解决自治区(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中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3篇以上。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八条 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且能力和业绩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须在本系列级别内,对申报评审级别的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必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三)申报破格学历者,其获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年限须满8年。

  第九条 凡申报破格正高职高级工程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以上。

  (二)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开发、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三)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四)在生产科研中,对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与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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