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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010修订)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有解决本行业中复杂、关键工程技术难题的知识水平。

  3.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或评估或鉴定或组织实施)的能力。

  4.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二)工作经历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国家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

  2.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或部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项目1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过大中型企业2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4.作为负责人组织编制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2项;或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2项。

  5.主持过2项自治区(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过大中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三)业绩与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一项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八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

  2.主持过一项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自治区(省部)级授予的其他科技奖项目。

  3.主持过一项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鉴定,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4.主持或为主承担过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得到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5.主持过1项或为主承担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得到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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