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增加体育行业特有职业鉴定收费类别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湘价费〔2012〕27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湖南省体育行业特有职业鉴定收费类别及有关事宜的函》收悉。根据《
劳动法》、《
职业教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及《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由职业(工种)的C类调整为B 类。同意增加体育经纪人、游泳救生员两个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职业(工种)分类为B类。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为:初级工200元/每人、中级工260元/每人、高级工320元/每人、技师450元/每人、高级技师550元/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