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病种收费实行定额包干制,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多不退少不补。
4、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医院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诊疗费用另行计算。
5、具体测算步骤:一是计算近三年平均医药费用。计算出所选病种近三年(2009年~2011年)实际平均医药费用水平,为合理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提供参考和对比依据。二是测算病种按项目收费的标准。根据卫生部公布的临床路径,按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计算出相应费用,作为该病种收费参考。其中,药品、卫生材料、服务设施标准的使用要考虑科学适度、病情需要和价格合理等因素。在测算过程中,要详细列举每个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和药品的名称、数量、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三是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测算出的初步费用水平和近三年的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确定该病种费用的最终收费标准,所定标准不得高于医院该病种近三年实际平均医药费用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按病种收费改革的积极意义。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各地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切实做好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工作。
2、建立病种收费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病种诊疗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机构不得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卫生部门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监测医疗机构各项评价指标变化情况。要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在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同时,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
3、做好按病种收费的宣传工作。各级价格、卫生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及时答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为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在院内显著位置通过显示屏、公示栏进行公示,使患者充分享有知情权,确保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时间安排
各市州制定的病种收费具体方案最迟于8月1日前出台,并将实施方案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试点过程中各地要认真探索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