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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戴来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宏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育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荣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赵瑞雪(市经信委主任)
  王建勋(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郭治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静恩(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
  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薛新福(市林业局局长)
  尤天拴(市农委主任)
  王健雄(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陈向阳(小店区区长)
  王立刚(万柏林区区长)
  冯霞(晋源区区长)
  刘文华(迎泽区区长)
  李浓(杏花岭区区长)
  白玉明(尖草坪区区长)
  韩良会(古交市市长)
  张强(清徐县县长)
  吕荣(阳曲县县长)
  张磊(娄烦县县长)
  赵卫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总工程师)
  刘斌 (民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和才(不锈钢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宝玉(兼)。

  附件2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政策界限

  一、6月30日前,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到位,或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所涉及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责情况区别对待。
  三、2011年度土地卫片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四、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判定为违法图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五、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三种方式。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历史遗留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的不再处理。
  六、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为:4月30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30日前,各省(区、市)向国土资源部初报数据成果;7月31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部级督察;8月15日至9月15日,国土资源部完成验收工作,组织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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