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来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宏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育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荣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赵瑞雪(市经信委主任)
王建勋(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郭治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静恩(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
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薛新福(市林业局局长)
尤天拴(市农委主任)
王健雄(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陈向阳(小店区区长)
王立刚(万柏林区区长)
冯霞(晋源区区长)
刘文华(迎泽区区长)
李浓(杏花岭区区长)
白玉明(尖草坪区区长)
韩良会(古交市市长)
张强(清徐县县长)
吕荣(阳曲县县长)
张磊(娄烦县县长)
赵卫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总工程师)
刘斌 (民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和才(不锈钢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宝玉(兼)。
附件2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政策界限
一、6月30日前,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到位,或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所涉及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责情况区别对待。
三、2011年度土地卫片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四、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判定为违法图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五、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三种方式。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历史遗留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的不再处理。
六、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为:4月30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30日前,各省(区、市)向国土资源部初报数据成果;7月31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部级督察;8月15日至9月15日,国土资源部完成验收工作,组织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