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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擅自施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城乡管理部门 负责查处违法建设。
  财政部门 负责保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
  劳动部门 负责对违法用地和非法违法采矿用工行为进行查处。
  规划部门 负责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施工项目进行查处。
  房管部门 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销售商品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 负责对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予登记;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07〕21号)规定,依法对矿山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 负责对设施农业及规模化养殖项目进行审查清理和监管,参与违法用地复耕督促验收工作。
  林业部门 负责对非法征占林地、毁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供水、供电单位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用地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用水、用电手续,对违法用地在建项目和非法违法采矿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月15日-3月15日)
  召开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办事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清理整改阶段(3月16日-5月31日)
  按照《土地矿产卫片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核查涉及本辖区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在对核查情况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规范用地行为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面整改,依法查处。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市监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抽调专人组成专门督察队伍,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执法整改进展情况和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督察意见进行整改并核准基础数据后,6月15日前以将《实际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立案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四)组织验收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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