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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张俊一(不锈钢园区副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守清(兼)
  副主任: 席建业(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春友(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卫天喜(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 豹(市安监局副局长)
  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亚瑾(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整治范围
  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学校、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市各行业(领域)和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职责分工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工作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国土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市城乡管委、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打击非法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城乡管委负责组织。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组织,市经信委配合。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大型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市文广新局配合。
  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
  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
  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组织。
  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市工商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并全力配合相关行业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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