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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公务卡改革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2012年5月底前)。根据公务卡管理的需求,制定并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公务卡改革部门和银行联席会;召开公务卡改革动员大会;组织代理银行发卡;组织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完成配套系统建设、网络联接、单位信息资料录入等工作。

  (二)正式启动运行阶段(2012年6月)。系统建设和网络联接工作完成后,正式运行实施。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单位的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原则上要使用公务卡结算。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在改革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制定和信息系统建设;各代理银行应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使用环境。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10月后)。在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公务卡改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至乡镇级预算单位和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县直单位。

  四、公务卡改革中有关部门职责

  全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在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人民银行新晃县支行、各代理银行和县级预算单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各负其责,建立相关管理办法。

  (一)县监察局负责牵头,新晃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发现问题,通过廉政谈话等方式告诫预算单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县财政局负责会同人民银行新晃县支行制定公务卡管理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负责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和监管工作。

  (三)县审计局将预算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年度财务审计范围。

  (四)人民银行新晃县支行负责配合县财政局制定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共同推进公务卡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公务卡发卡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预算单位按规定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对本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公务卡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对账制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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