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选择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用卡的代理银行。行政事业单位确定代理银行后,与银行签定代理协议,按工作性质确定本单位职工的个人授信额度。按照“职工申请并签订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统一办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职工自行妥善保管。并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公务卡持卡人应遵守《新晃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如发生恶意透支或拖延还款等现象,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务卡的使用与报销程序
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根据公务卡受理条件和要求,在授信额度内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本人消费签名的银联小票。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通过信息系统对刷卡消费凭证和发票进行查验、核对,审核无误后,有权全部或部分报销,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向公务卡划款。对不予报销的消费金额由持卡人负责偿还,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
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其它特殊原因,致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的,财务部门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报销时将资金划转公务员个人公务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情况特殊确需办理现金借款的,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需要退还借款余额时,单位财务部门要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资金的账户,如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缴款人开具现金缴款单,并填写原借款的支付令号码,到代理国库支付的银行作退单处理。
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应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办理支付业务的,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四)逐步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持卡在有刷卡条件地方公务消费时,应尽量刷卡结算,一般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并逐步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以及其他情况特殊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要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控制,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将报账资金划转至个人公务卡或支付现金。
(五)逐步取消单位备用金。根据公务卡改革要求,改革后各单位应根据公务卡刷卡环境逐步取消现行备用金制度,管理备用金的财务人员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将结余的备用金以现金缴款方式退回单位。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监管,逐步减少或取消商家记账、挂账年终一次性付款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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