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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晃政发〔20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晃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试点方案的通知》(湘财库〔200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务卡改革的总体思想和基本原则

  公务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管,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实施公务卡改革必须坚持“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管,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有利于分步实施。

  二、公务卡改革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程序管理。

  (一)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

  公务卡适用于县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等以及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

  乡镇级预算单位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根据联网情况逐步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参照执行,报账资金转入个人公务卡,或支付现金,再由个人还款。

  (二)公务卡的开立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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