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制管理的原则,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财政厅和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共同注入资金,以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实体资产做担保,利用国家对保障房建设的各项信贷支持政策,投资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融资和工程代建。
六、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1— 3月),印发《甘肃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落实保障任务。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程序,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拆迁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4— 9月),重点抓建设项目进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市州及县市区政府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60%以上,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第三阶段(10— 12月),项目督查和年终考核。重点督查各级政府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核查2011年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根据《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对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年终考核。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省建设厅受省政府委托,对市州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中关于“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土地供应、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监管”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由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对市县政府落实住房保障责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地区的政府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约谈问责;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市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1〕248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和严格住房保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管理,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建设、质量、分配、管理、运营等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三公开”,着力提升保障房后续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