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
4.高层次外国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其他急需或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应为引进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技术、管理专家来杭帮助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难题的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共1000个,其中重点项目100个。
四、资助方式
(一)对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年薪资助。财政资助金额按各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高低分为30(含)-50万元、50(含)-80万元、80(含)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区、县(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二)对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金资助。对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分别按3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区、县(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三)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千人计划配套引智工程资助的外国专家,实行1∶1配套资助,配套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对先获得市本级财政资助资金、后获得国家资助的,市和区、县(市)财政资助资金视作配套资金,如低于国家规定的配套资助额,由市和区、县(市)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足。
(四)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及同一项目中的相关专家,不同时享受年薪资助和项目资金资助。
(五)市本级财政所需资金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对聘请的各类外国专家提供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逐步形成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国外智力的全方位、多层次扶持政策体系。
五、资助程序
(一)申报审核。市外国专家局于每年第四季度下发关于申报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国外智力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区、县(市)属引进高端外国专家或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引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下一年度《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申请表》或《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相关区、县(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报市外国专家局。市属引智单位直接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市外国专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