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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及时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和查处结果,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对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实施“回头看”,对不依法依规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责令纠正并督办落实。继续强化安全诚信的激励和制约措施,按照“守信激励、失信制约”的原则依法对企业采取奖惩措施。
  五、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
  (一)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加快修订《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有关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继续严厉打击治理道路交通、海洋与渔业、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和开展安全科技项目研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试点示范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广泛应用。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二)继续做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继续完善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和防碰撞系统,推进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工程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继续推广应用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技术、中深孔爆破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尾矿干堆技术及尾砂利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成果。
  (三)提高安全救援能力。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安全监管与气象、海洋、地震、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防自然事故引发事故灾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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