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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保证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设备安全的基本条件。以长途客运、校车安全、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管理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事故多发点段、重点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
  (四)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的重点防范措施。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着力消除火灾隐患。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及安全设施配备,提高渔船安全适航性能。认真开展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坍塌、高空坠落、触电等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工作衔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产生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加强尾矿库综合利用和安全监控。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金属抛光粉尘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农业机械、水上交通、建材、轻工、电力、农机、林业、水利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地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镇(街)、村(居)和各个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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