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1年医改工作进行分片包干督导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1〕2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改工作部署,省医改领导小组决定组织主要成员对各地医改工作进行分片包干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通过省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与各市县分片对口督导,全面跟踪各地医改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开展医改政策宣传指导,帮助各地进一步加大医改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医改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督导机构及分组安排
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6个主要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实施督导工作,并由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具体分片包干安排如下:
第一组:由省编办负责,主要包干临高县。
第二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负责,主要包干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
第三组:由省卫生厅负责,主要包干海口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第四组:由省财政厅负责,主要包干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
第五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主要包干儋州市、澄迈县、洋浦经济开发区。
第六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主要包干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三、督导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12月,每个月至少实施一次督导。
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主决定,但每月中旬前必须完成一次。
四、督导方法
(一)听取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医改领导小组汇报。
(二)实地查看调研各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
(三)查阅医改政策文件出台、落实补偿资金和培训、宣传等情况。
五、督导重点内容
(一)2011年各市县与省医改办签订的医改责任书完成情况。
(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各项任务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必须在2011年12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