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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先进教师、先进青年的通知


  4.科研优秀。在体育教学中善于思考,积极创新,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结合教学实际进行科研并撰写有一定创新思想、一定理论水平的论文;

  5.在学校体育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中成绩突出,为全国、全市及学校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体育爱好者和体育人才,深受领导、家长、同行、学生的好评。

  (三)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青年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共产党,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学习,各学科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2.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赛事和阳光体育活动。能够主动协助学校和老师组织完成各项课外体育及阳光体育活动;

  3.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课不无故缺勤,有自觉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4.积极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体育课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5.符合条件的先进青年按在校学生总数的5%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要按照市教委提出的关于评选活动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好院级评选工作。在院校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出先进教师和先进青年参加市级评选。

  (二)市教委将成立“评选活动评审小组”,对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上报的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的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三) 评选工作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各高等院校将申报材料纸质稿1份,于2012年11月8日至9日报送市教委学校体协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天津外国语大学体育馆二楼E205室)。电子版按照推荐的要求同时报送至邮箱:jwkeyan@126.com。

  (四)各高等院校在申报评选活动中,要认真总结经验,为我市积极推广和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继续创造新经验和好作法,促进我市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

  五、表彰形式

  (一)全市将评选出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先进的普通高校10所、独立学院5所、高职学院10所。各校报一名校长,先进校长即为评选出的先进学校的校长。先进教师按本校体育教师总数8%的比例推荐、评选。阳光青年按本校在校生总人数5%的比例推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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