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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先进教师、先进青年的通知

  2.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全校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活动,真正做到了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在《标准》测试中,学生及格率在85%以上。全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3.组织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以全面实施《标准》为基础,建立了较完善的《标准》测试管理制度。按照市教委要求,每年准时上报《标准》测试数据和分析报告。开展“达标争优”、《标准》测试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要求,有检查;

  4.在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中,注重与学校体育教学科研相结合,积极组织体育教师探讨学生体质健康问题。大力推广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活动项目,定期组织全校学生进行阳光体育活动。并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和阳光体育活动。按照市教委规定的阳光体育活动积分排名,纳入评选的必备条件;

  5.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体育课周课时的规定,确保在校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校设有传统体育项目并坚持业余体育训练。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时;

  6.确保阳光体育活动经费的投入,每年学校阳光体育经费投入不能少于教育经费的4%至5%。学校能够创造条件落实学生进行阳光体育活动的场地、器材,配置有经国家认定的与教育部数据库和市教委健康档案连接的高智能化的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器材,保证《标准》的落实;

  7.在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中,注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参与天津市学校体育与健康网站的建设,踊跃投稿。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深入师生人心。

  (二)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体育教师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崇高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关爱学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献策献力。为人师表,扎实工作,作风严谨,任劳任怨;

  2.业务精湛。具有扎实的体育技能功底和体育学科基础。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有驾驭新课程教学和改革的本领。能准确地理解、把握体育新课程和新教材的理念,并正确地运用于体育教学实践之中;

  3.业绩突出。能够有效地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能够教育学生热爱体育、积极参与阳光体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与技能水平。培养学生合作锻炼和终身锻炼的意识。教学效果好,并能够在教学中形成自己的特色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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