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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2〕14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4〕14号)的精神为指导,集聚力量,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德育研究工作,我委决定成立“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是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在市教委学生处、中职处的共同领导下,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校、职业高中)德育工作进行研究、规划、咨询的专家组织。

  二、专家委员会坚持正确的导向和科学、有效的方法,以提高我市中职学校德育工作水平,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健全的人格、引导其成长成才,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科学的德育工作管理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专家的资源优势和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质量。

  三、专家委员会委员是经各学校推荐,按照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实践并做出较突出成绩、所在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领域具有较高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等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遴选确定的。

  四、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秘书长1人、专家顾问1人、委员若干人,由市教委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专家委员会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及其秘书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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