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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行风建设体制机制,围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多种媒体联合互动的宣传教育模式,广泛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及时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规范收费先进经验和有效作法。开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的观念。
  四、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对落实中央政策、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推进作用。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教育行风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着力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深化专项治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深入推进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进一步加强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工作,加快推进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六、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擅自立项和超标准乱收费,以及通过收费牟利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治理工作责任、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责任部门或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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