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公开《责任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直接评议教育部门和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的监督机制,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监督,强化主管部门的层级管理,把履行治理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
五、扎实做好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
自2012年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签署《责任书》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抓手,部署、组织并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签署《责任书》。《责任书》签署人为各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各类学校法人,按规定每年年初签署一次,年底按照责任书要求报送自查材料。区(县)责任部门和学校签署的《责任书》及自查材料要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驻津部属高校与市教委签署的《责任书》,报送市教委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市教委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区(县)教育局、普通高等院校、直属学校责任书的签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相应的责任书签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附件:1.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教育行政部门版)
2.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普通高等院校版)
3.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教委直属学校版)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
(教育行政部门版)
按照《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意识。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