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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津教委〔2012〕19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各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以下简称治理工作责任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认识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涉及千家万户和亿万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全面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构建覆盖教育系统的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有利于具体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治理工作责任,有利于保障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实施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度,强化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一岗双责”意识。坚持从领导机构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治理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责任目标体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教育部等七部门年度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突出、目标明晰、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责任目标体系。要科学量化,层层分解,不仅要明确本部门或学校年度治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及主要工作措施,还要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教育部要求,市教委分别制定了面向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院校、教委直属学校的《责任书》(详见附件1、2、3)。参照以上做法,各区(县)教育局也要与所属幼儿园、中小学等签署《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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