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内容
对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及以上)实地考察重点指标》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落实中医药服务政策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
(二)改善中医药服务基本条件。按照全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加强中医科、中药房等中医药服务相关科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形成中医药特色。加大对中医工作政策倾斜力度,如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基础建设等,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力争中医事业费逐年增长。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市、区两级中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同安区中医院为支撑,镇、村、街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四)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各级中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各项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教育,提高中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率。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队伍素质。积极组织开展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市中医院、同安区中医院要承担全市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任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组织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2012年5月)
1、成立市、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