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所在区域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二季度减排工程项目执行率低于20%的;
⒊列入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
⒋重点减排项目在国家日常核查中被发现存在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被环保部通报的。
(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为20%-30%,且下半年新投入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⒉所在区域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二季度减排工程项目执行率为20%-30%的;
⒊列入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
⒋重点减排项目在国家日常核查中被发现存在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被扣减监察系数的。
(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为30%-40%,且下半年新投入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⒉所在区域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二季度减排工程项目执行率为45%的;
⒊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中控设施未安装或管理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
⒋上报减排相关数据不实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在日常核查中存在问题,影响全州或所在地减排效果的;
⒌减排项目台账不健全,档案资料整理混乱的。
四、预警程序
(一)排查问题
结合各县市减排月报季报,州直相关部门提供的宏观经济数据,国家、省和州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等,分析各县市和重点减排项目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可能影响减排目标实现的有关问题。根据问题排查结果,对照预警分级,评估预警级别。
(二)预警通知
根据评估结果,发出预警通知。对有关县市发出预警时,由州环委会办公室发送至预警发生地政府,同时抄送发生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企业发出预警时,通知发送至企业,同时抄送当地政府和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三)预警响应
预警发生地政府或企业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根据预警提示,针对问题及时研究并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针对预警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报州环委会办公室,整改落实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要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