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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关于恩施州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
关于恩施州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环保局制订的《恩施州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恩施州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州环保局)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排查和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湖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包括无组织排放),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排查和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违法排污行为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记录、转移审批、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
  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识别标志、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台账记录簿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许可证书管理、医疗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维护保养、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特别要检查有无出借许可证的行为。
  (三)排查和整治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和排污口
  认真开展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排查影响城镇、乡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和排污口,做好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厉打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全面组织开展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加强水源保护区设标、定制、定责等规范化建设,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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