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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和直属中等学校“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注:本表“教育”为市教委节能目标考核口径,含全市普通高校和委直属中等学校)
  (二)“十二五”教育系统节能考核分解目标
领域指标名称单位“十二五”期间年度控制目标指标性质
高校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升率%不超过1.5约束性
非重点用能高校能耗总量上升率%不超过5.5指导性
重点用能高校能耗总量上升率%不超过4.5指导性
直属中等学校生均能耗吨标准煤有所下降指导性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升率%不超过1.5约束性

  (注: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用能高校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高校和委直属中等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节能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管理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职能机构,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学校节能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统计工作,完善计量监测。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能耗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数据报送内容和时间节点要符合市统计局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能源使用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测工作,加强对能耗数据的集中采集和分析。
  (三)细化责任目标,加强内部考核。各学校要把节能目标纳入本校“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把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校区、各部门,并把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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