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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见的通知

  (六)各级政府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将促进省产工业品销售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展销,开展产需对接活动,搭建产需合作对接平台。省政府今年组织开展“皖货全国行”活动,重点赴西北地区开展系列产品展销,促进市场敏感度较强、竞争激烈的产品销售。
  (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同时,鼓励企业制订灵活的营销策略和措施,加大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八)建立困难企业认定机制,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配合,分别于2012年4月底和6月底前分批在全省范围内动态认定困难企业。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并可依法申请税收缓缴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九)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纺织、食品、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国税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核定企业收购发票的申领数量和版面,保证收购业务需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各地、省有关部门要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结构性减税、减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各地要公布投诉电话、信箱等,鼓励企业对不合理负担进行举报,加大对乱收费、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等“四乱”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
  四、优化要素保障
  (十一)积极保障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切实保障与中央企业、知名民营企业等合作工业项目用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加大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力度,清理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工业项目。工业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3层以上标准化厂房的,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在保证设施专用的前提下,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增加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十二)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职工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对企业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
  (十三)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的监管,降低票据贴现手续费,严格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收费,严禁强行“搭车”推销各种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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