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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2〕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应对当前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保增长、保企业、保就业,调结构、促转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精神,现就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调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与分析,抓好重点行业、重要骨干企业、重点产品和重要生产要素的运行监控,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防止出现大的波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各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煤电油气运供需调度协调,进一步理顺煤电双方关系,指导煤电双方落实省内电煤供需合同,按序时进度足额兑现。制定电力迎峰度夏和度冬应急预案,保证煤电运有效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各地要加强调度,在抓好节能工作的同时,切实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技术先进性和成长性强的企业的用电需求。
  二、大力促进省产工业品销售
  (三)鼓励省内能源、交通、水利、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和机具等采购使用省内产品,省内生产企业要给予价格优惠。
  (四)省内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燃料、辅料以及零配件等,凡是省内可以提供且达到质量要求的,鼓励优先采购使用省内产品。各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供需对接指导。
  (五)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和使用省产装备和省内产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居民采购本省名优特消费品,鼓励省内企业相互配套形成和延伸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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