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厅2011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包括厅机关公务员,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由厅党组负责,厅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厅属单位处以下干部(包括厅属院校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工作于2012年2月底前结束。
三、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厅机关
1、厅机关处级干部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个人述职材料电子文件报厅政治处,统一在内网公布作为民主测评的参考。厅机关处以下干部由各处室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报厅政治处。
2、根据省有关部门通知精神,2011年度厅机关考核优秀的比例为15%。处级干部考核优秀人员,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工作情况,由厅党组确定。处以下工作人员考核优秀人员,先由各处室先推荐1-2名考核优秀候选人,再经厅机关处以上干部二轮投票后,根据得票和平时工作情况,由厅党组确定。
(二)厅属单位
1、厅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省厅派员参加并回收民主测评表。厅属单位召开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议,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并进行个人述职,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中必须包含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情况。其他处级干部可视情况进行现场述职或书面述职。述职后,组织民主测评。厅党组将根据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和平时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述职报告应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2、厅属单位要将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议的时间提前报厅政治处。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南京交院、南通航院和省交通技师学院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南京交院、南通航院和省交通技师学院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