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畜牧局、农机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淄农字[2011]126号)
人社局、畜牧局、农机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畜牧局、农机局共同对2003年颁布的《淄博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淄农字〔2003〕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淄博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步伐,深入推进科教兴农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淄博市农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面向全市种植、农机、畜牧等领域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市丰收奖每年奖励一次,用于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下列奖项: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第三条 丰收奖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市丰收奖评审工作;
(二)审核市丰收奖拟获奖项目、人员、单位及等级;
(三)申报、初评和推荐全国及全省农牧渔业丰收奖。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数量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丰收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奖奖励比例10%左右,二等奖为30%左右,三等奖为60%左右。
第五条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合作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合作团队,每次奖励不超过2个。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