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农民体育协会是按当地行政管理区域、农民自愿建立起来的群众业余体育团体。它接受乡镇政府和上级农民体协组织的双重领导。
(三)基层农民体育协会应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委员会,负责主持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并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任期为4年。
委员会每季至少开会1次,研究布置工作。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1至2次。
(四)基层农民体育协会的任务是:
1、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关于开展农民体育活动的方针、任务;
2、宣传发动、组织指导农民参加体育锻炼和科学健身活动;
3、组织本地的体育竞赛;
4、培训体育骨干,组织代表队参加上级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
5、向上级推荐体育人才;
6、向会员进行体育道德教育,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群众团体,各区县农民体育协会的代表,有关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确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审查经费开支等;
(四)选举本会全市委员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全市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全市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全市委员会的职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