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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局、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农民体育协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民体育协会章程》的通知

  (二)组织举办全市性农民体育竞赛,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组织农民代表队(团)参加全省农民体育比赛。

  (三)组织开展农民体育活动的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活动。

  (四)培养农民体育骨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农民优秀体育人才。

  (五)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推动农村体育的组织建设和设施建设,促进体育社会化。

  (六)会同有关部门发掘、整理、研究和逐步推广适于在农村开展的体育项目,提出可列为全市正式比赛项目的建议。

  (七)组织对外市农民体育交流,承办全国、全省农民体育竞赛。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各区县农民体育协会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有关农民体育的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组织并推动本地区农民体育活动;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会的地方组织。

  各区(县)和乡镇(办事处),均可建立本地的农民体育协会组织,并依照本章程精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章程。

  第十三条 本会的基层组织。

  (一)农民体育工作的重点在乡镇。各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单位均可建立农民体育协会,作为本会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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