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局、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农民体育协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民体育协会章程》的通知
(淄农字[2011]127号)
各区县农业局、体育(教体)局、农民体协,高新区地事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
《淄博市农民体育协会章程》于2011年8月30日经淄博市农民体育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淄博市农业局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农民体育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淄博市农民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淄博市农民体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组织与指导全市农民体育运动的非经营性行业协会,是淄博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在市农业局、市体育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工作。各区县的农民体育协会是淄博市农民体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党和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团结农民体育积极分子和农村体育工作者,推动农民体育运动的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促进我市农村的社会和谐及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淄博市农业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淄博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住所在淄博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领导部门关于农业、农村工作和群众体育,特别是农民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发动和指导我市农民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以增强广大农民体质,为提高农民的素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