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提高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观念,促进诚信守法经营。学习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观念。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结合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和要求,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生产和经营。
(五)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农民、贴近生活。更加注重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农业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至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区县农业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六五”普法事项,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区县农业部门制定的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于2011年12月底前报送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区县农业部门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继续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验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推荐、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六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普法工作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确保“六五”普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落实普法经费。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