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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有机食品检测:
  甲胺磷、氧化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克百威(包括三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
  (三)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七、判定依据和原则
  无公害农产品:所检项目在相应无公害农产品产品标准内的,按产品标准判定,所检项目不在产品标准内的,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05、NY1500-2008以及《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判定。
  绿色食品:所检项目在相应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内的,按产品标准判定,所检项目不在产品标准内的,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05、NY1500-2008以及《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判定。
  有机食品:所检项目不得检出。
  所有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八、检测结果的确认和报送
  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工作后,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要立即交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执法机构,并由其负责结果确认工作。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程序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结果确认后,任务承担单位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检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九、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一)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1.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2.抽查基本情况。包括抽查农产品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生产基地名称、监测结果等。
  3.监测结果分析
  (1)不同农产品种类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比较。
  (2)不同抽查环节检测结果比较。
  (3)不同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比较。
  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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