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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农药产品抽检和农药案件查处力度,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调查摸底,严格备案把关。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强化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市农技中心牵头负责,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七)农作物种子质量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扎实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力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品种和生产基地监管,创新基地管理模式,逐步推行规范合同。健全检打联动、协作沟通和案件移交等三项工作机制。(市种子管理站牵头负责,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对牵头部门的协调、调度和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的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对区县的督导检查和调度、工作总结等。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请各牵头单位要参照省厅整治方案,制定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方案,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整治方案、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报送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县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及时报送信息和工作进展。一是实行整治要情周报制度。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梳理每周全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从4月份开始,每周二中午12点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格式自定)的形式报送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遇公休日可顺延。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随时报送。二是实施整治总结月报制度。各牵头部门每月要对牵头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从5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3)报送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附件:1、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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