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法文书管理、行政执法登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开、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罚缴分离等制度,创新完善执法告知、办案评述、结案回访等制度。认真抓好各项执法制度的落实,努力形成靠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全部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
(三)加大执法力度。围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种子执法年等各项执法活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抽查,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将查办案件情况纳入业绩考核,每个区县年内查办案件5个以上,其中,一般程序案件不得少于2个。区县农业部门是农业违法案件的基本管辖主体,要明确职责,准确定位,发挥作用,切实抓好本区县的综合执法工作。市级执法机构主要承担上级交办、市场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和全市重大案件及跨区县、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在重要时段、重点地区、对重点产品进行市场检查,对区县综合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县行政执法力量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制订的各项执法制度,健全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坚决纠正到位,严肃处理。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加强对农业案件的审核把关,确保不发生经行政复议或诉讼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败诉等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五)加强普法教育。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2012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编印《农业法律法规汇编》,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
行政强制法》学习及测试活动。组织开展好“送法律下乡”、依法行政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农民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创新宣传渠道,利用农业信息网,及时发布农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淄博农业》刊物上采取法律法规解读、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及时编写、报送政策法规信息,提高信息质量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