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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4.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的监督与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工商等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照,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一律关停;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和校园超市(小卖部)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严禁销售含乳饮料、垃圾食品和“三无”食品;校园超市(小卖部)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严格控制商品销售毛利率,做到质优价廉,满足师生需要。严禁学校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承包、租赁小卖部。
  5.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与宣传。各学校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队会、校会、有奖征文比赛、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营养知识。要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共同做好学生识别、购买食品的安全行为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做到对不安全食品不购买、不食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建立良好的饮食习惯,使学生逐步树立良好的营养健康理念。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前)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整治方案上报市教育服务中心。(电子稿发至zbwcd2004@126.com)。
  2.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超市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要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完善监管体制,强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3.督查总结阶段(12月1日- 12月15日)
  市教育局将按照本方案的目标任务,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全市通报。各区县于12月15日前上报整治总结材料,12月底,市教育局将全市整治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任务繁重,具有迫切性和长远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领导,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和学校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并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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