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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4.农村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进货索证率、食堂米、面、食用油、酱、醋、肉等全市统一招标定点采购率要实现100%。
  5.农村学校食堂要100%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和餐饮安全信用档案。
  6.农村学校食堂餐具、用具消毒率和饭菜留样要达到100%。
  7.农村学校食堂要100%杜绝使用农残超标蔬菜和食品添加剂。
  8.校园超市(小卖部)要实现100%持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全部商品要索证验收建立台账。
  9.学生饮用水、学生饮用奶等进校食品要100%执行全市公开招标准入制度。
  10.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覆盖面要实现100%。
  三、整治范围
  全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校园超市(小卖部),学生饮用水、饮用奶等进校食品。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整治工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排查,对照餐饮服务许可标准,督促学校审换《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的学校食堂要立即关停。督促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实行全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招标准入、定点供应。食品物资采购要实行索证制度,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准入证(QS)、采购发票、质量检测报告等手续齐全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食堂。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农村中小学校长要签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对农村中小学食堂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每学期两次监督检查。
  2.全面落实学校食堂的管理责任。农村中小学要制定完善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分管部门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员)、四级责任体系,落实好校长作为学校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中小学食堂硬件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督促学校落实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食堂的检查指导,着力改善学校食堂软硬件条件,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或“三无”食品进入学校,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3.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食堂的监督管理。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农村中小学食堂建立健全餐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加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对农村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水平和规范操作能力,确保采购、储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大农村中小学食堂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做到场所干燥卫生,上下水通畅,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保持清洁、存放整齐;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饭菜价格实行零利润。积极提倡营养配餐。坚决禁止学校以营利为目的对外承包食堂。加大对违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以获利为目的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的,要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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